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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益专项债项目频繁出现,财政部明确这类资产不得举债

  • 初中
  • 2024-09-20 19: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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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珍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管理,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于周一联合发布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对于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严禁违法违规举债,并明确不得因此增加隐性债务。《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定义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为那些直接服务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公共需求的工程设施等资产,这些资产对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具体包括交通、供排水、能源、环卫、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信息通信以及其他市政设施等类别。

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普遍存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无收益或收益不足的现象,浙江省在202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有9个市县的23个项目融资收益难以平衡,其中20个项目实际无收益或收益不及预期,类似地,湖北省在同一审计中发现,9个市县的28个专项债券项目建成后收益不及预期,涉及金额高达27.25亿元。

宁夏审计厅在其202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指出,全区27个市、县实施的242个专项债券项目,预计到2023年底可实现收入121亿元,但实际上并无收益,无法依靠项目收益还本付息,给财政支出带来了巨大压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务处处长、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毛捷在其著作《中国经济学研究手册》中指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持续扩大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存在“以债谋增长”的不合理政绩观,地方政府出于短期经济绩效的考虑,倾向于通过大规模借债投资基础设施来粗放式拉动经济增长,建立健康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需要持续优化地方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机制,并破除这种发展模式。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表示,如果债务支出结构合理且有效,债务规模的扩大并不一定意味着风险的增加,理想状态下,每投入1元的债务能够带动超过1元的GDP增长,这才是良性的债务,在实践中,专项债务面临规模日益增大与项目收益递减的矛盾。

罗志恒进一步指出,有收益的项目应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而无收益的项目则应通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或国债来解决,当前,“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的定义尚未明确,这在实践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他强调,前期应做好优质项目储备工作,加大项目信息的公开力度,并对项目质量注水、违规举债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后期则需完善专项债务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对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项目,若属于违规举债,应坚决清退并问责,以防止专项债务异化导致新的政府债务风险。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若发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规定,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在管护期间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应优先用于偿还对应项目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息,且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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