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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贪玩划伤私家车,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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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09 02: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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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迪 记者 王瑞)孩子在小区玩耍,结果剐蹭了私家车,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南京六合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熊孩子”闯祸如何定责的案件。


2024年5月18日,一对8岁的双胞胎女孩在小区玩耍时剐蹭了路某停放在小区车位的轿车,致使左前引擎盖、左后门、右后门、右后叶等部位受损。经物业和公安调解未果,路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个孩子及其父母赔偿车辆维修费1088元、车辆代步损失2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面对诉讼,孩子的父母认为,通过公共视频只能看到孩子用手擦引擎盖、用方便袋擦车门,且只能拍到车辆左侧及前侧,车辆右侧拍不到。因此,家长对公共视频拍到地方的损失表示认可,但对未拍到位置的损失不认可。同时,对车辆代步损失不认可。

而受损车主路某则认为,孩子手拎的方便袋中有硬物,且通过公共视频可以看到孩子跑到车右后方,而且车辆左侧和右侧的受损痕迹基本一致,可以判断是两名小女孩所为。

庭审中,法院当庭播放了公共视频,并仔细观看了视频经过,确定了双胞胎女孩的侵权行为,造成了路某的财产损失。由于该双胞胎女孩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中的规定:被监护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

同时,为避免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且被监护人本人有财产的情况下,完全由监护人担责可能导致非近亲属不愿担任监护人,《解释》同时规定“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所以,该起案件是由双胞胎引发的侵权行为,由二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对车辆损失、代步费、诉讼费一并进行了调解,调解金额为1200元,并由监护人当场履行。

针对该案,法官提醒,爱玩、好动是孩子的天性,但如果在玩闹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就要承担法律后果。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也是第一责任人。在日常生活中,父母不仅要引导孩子培养法律意识,对于孩子的不良行为更要及时制止并正确引导,让孩子尊重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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