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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修订证券公司风控指标 分类评价居前券商享“三大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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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2 0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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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崔文静 北京报道

继2023年11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后,9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以下简称《风控指标规定》),该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风控指标规定》在内容上变化不大,与2020年的初始版本相比,新版本进行了四大重要调整,包括完善业务计量标准、优化分类计量、结合市场实践提升指标体系完备性以及强化资本约束和加强重点业务风险防范等。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新规定对不同表现的券商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连续三年分类评价居前的证券公司将获得更为灵活的风险控制指标要求,高等级的券商在风险资本准备、表内外资产总额及可用稳定资金三大方面均享有优待,相较于2020年的版本,当时分类评价结果仅影响风险资本准备,且影响程度低于当前版本。

四大调整亮点

即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风控指标规定》,是基于2020年版本修订而来,通过四年多的实践,证券行业的抗风险能力有了显著提升,四项核心风险控制指标长期维持在监管标准的1.5至2.5倍水平,为了进一步提升风险控制指标在资源配置中的“指挥棒”作用,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新版《风控指标规定》因此应运而生。

与2020年版本相比,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证监会再修订证券公司风控指标 分类评价居前券商享“三大优待”

1、完善业务计量标准:引导证券公司在投资股票、开展做市等业务中发挥其功能作用,进一步优化风险控制指标的计算标准。

2、优化分类计量:适当调整连续三年分类评价居前的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和表内外资产总额折算系数,为证券公司适应新的分类评价结果设置过渡期,引导证券公司主动加强风险管理。

3、结合市场实践提升指标体系完备性:明确证券公司参与公募REITs等新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细化不同期限资产的所需稳定资金。

4、强化资本约束:加强对私募非标资管、托管等业务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有效性,维护市场稳健运行。

分类评价居前券商享“三大优待”

在上述四大修订内容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对分类监管的强化。《风控指标规定》明确,连续三年分类评价居前的券商将享有三方面的优待:

风险资本准备差异: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含)为0.4,此前为0.5;连续三年A类为0.6,此前为0.7;A类为0.8,B类为0.9,C类为1,D类为2,新版《风控指标规定》新增规定,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含)的“白名单”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后,可以试点采取内部模型法等风险计量高级方法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表内外资产总额: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含)为0.7,连续三年A类为0.9,其余为1,旧版本中无此规定。

可用稳定资金:各类证券公司按照以下标准将剩余存续期大于等于6个月小于1年的借款和负债计入可用稳定资金: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含)为20%,连续三年A类为10%,其余为0%,2020年版本中亦无此规定。

受访人士指出,这种差异化管理不仅优化了高等级券商的资本空间,还增强了券商提升分类评价得分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了券商的整体质量,由于分类评价结果与券商净资本、营业收入等高度相关,中小券商往往处于劣势,连续三年分类评价居前的券商能享受风控指标优待,意味着原本净资本更充沛的头部券商将获得更高的资本使用效率,这可能进一步加剧券商间的马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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