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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得到宽松信号,汽车租赁和海外租赁迎来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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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2 09: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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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

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并推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办法》的主要要点包括:

1、重新界定了融资租赁业务的范围,根据《办法》第五条,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展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资产类型的融资租赁业务。

2、提高了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质要求,第七条第三点指出,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第二十三条第二点规定,专业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3、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以拓展厂商租赁业务,第二十条提到,这些专业子公司的业务领域可以包括飞机(含发动机)、船舶(含集装箱)等,以及经批准的其他融资租赁业务领域。

4、扩大了海外业务经营范围,第二十九条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和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5、拓宽了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地域范围。《办法》第五十条表明,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6、支持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第五十二条明确,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金融租赁公司得到宽松信号,汽车租赁和海外租赁迎来新机遇

7、增加了联合租赁的空间,第六十四条规定,金融租赁公司与具备资质的机构开展联合租赁业务时,应遵循信息共享、独立审批等原则,并参照相关监管规则执行。

8、强化了风险管理措施。《办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七十二条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时确保债权和所有权的真实、完整转移,并尊重承租人的公平交易权。

9、允许收取保证金但禁止下款时扣除,第七十一条指出,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依法收取保证金,但放款时不得直接或变相扣除。

10、强调了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第七十三条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向承租人充分披露关键信息,并采用可回溯管理方式记录销售过程。

11、释放宽松信号以支持实体经济。《办法》第七十五条将拨备覆盖率从不低于150%下调至不低于100%,显示政策在确保损失准备覆盖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业内专家表示,《办法》的发布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了更大的业务灵活性,特别是在新增杠杆率和财务杠杆倍数指标的同时降低了拨备覆盖率要求,这可能会促进汽车租赁和海外租赁业务的发展。

开户二维码和总声明部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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