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出租车司机涉嫌猥亵未成年女乘客案件
在9月1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关于出租车司机涉嫌猥亵女乘客的文章,该文章强调了猥亵行为的严重性,指出这种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身心的伤害,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秩序。
据了解,这起案件发生在9月的一个凌晨,当时,16岁的乐乐(化名)通过打车软件叫了一辆出租车,在途中,她却遭遇了出租车司机的强制猥亵,乐乐表示,上车后司机便将车门锁上,并主动与其搭讪,还将手搭在她的腿上,尽管乐乐进行了反抗,但由于夜深人静,加之恐惧害怕无法逃脱,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司机在行驶途中对乐乐产生了非分之想,并在20多分钟的车程中多次实施搂抱、亲吻乐乐等猥亵行为,该司机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受理后,对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但未予刑事立案,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了这一线索,并经过审查后认为,乐乐作为未成年人,在出租车这一封闭空间内无法逃脱,司机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众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了《监督立案书》,要求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移送回民区检察院进一步办理。
文章还提醒年轻女性夜间出行时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建议尽可能与他人结伴,不单独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如果一定要打车的话,使用合法注册的出租车或信誉良好的网约车平台,并将行程信息发给家人或者朋友;上车后要选择后排就坐,时刻注意司机的行驶路线和行为,如发现异常,立即提出或要求下车;避免与司机分享过多的个人信息,不要在车内展示贵重物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注意和风险;在感到不安或遇到危险时,立即拨打电话求助,如拨打110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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